狼继父强奸12岁继女 被判15年监禁19次鞭刑
(芙蓉5日讯)狼继父强奸12岁继女终偿恶果,今日被控上庭面对7项控罪时认罪,被判处15年监禁外加19次鞭刑,刑罚即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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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第二地庭法官拿汀苏梨达下判时说,虽然37岁被告对他所犯下的错俯首认罪,惟被告毕竟还是已对年幼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希望此重判能给被告教训。
(本报陈梧源摄)
主控官吴晓彤副检察司结案陈词时强调,被告身为受害者的继父,不但没保护她,还加害于她,受害者被性侵时才12岁。
“被告的加害行为不但伤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心灵也受创,对她未来成长将留下创伤及阴影,法庭应对这位不合格的继父给予严惩。”
被告一共面对7项控状,6控状是指他分别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晚上8时至半夜2时,分别在仁保县乌鲁峇都基基的甘榜巴公住家及商店,多次性侵年仅12岁的继女,牴触刑事法典第376B条文(乱伦)。
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少于10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处于鞭笞。
第7项控状则指他于2021年4月11日至20日晚上8时,在仁保县乌鲁峇都基基的商店里,在未经过12岁继女允许下,以茄子放入其私处,牴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未经过允许以物体放入他人阴道或肛门),最高刑罚监禁不少过5年和不超过30年,以及处于鞭笞。
法官苏梨达宣判被告面对的前6项控状,每项控状各判监禁15年加3次鞭刑,最后的控状则判处被告坐牢5年加1次鞭刑,所有刑罚同时执行,并从被捕日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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