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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妻为娼 银行职员再判监10年
(芙蓉30日讯)继被判监禁7年,逼妻为“娼”的银行职员今日在不同法令下,在芙蓉地庭再被判监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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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苏丽达是在35岁的被告俯首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10月30日,在瓜拉庇劳一间酒店,利用35岁的妻子卖淫,触犯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起迢20年及罚款。
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的情况下求情,称自己已经悔改,而且因靠妻子卖淫所得为生,触犯刑事法典372A(1)条文,正服刑7年监禁及鞭笞3下,所以希望能获得轻判。
“希望我的监禁判决能与上述7年监禁一样并同期执法,如果法庭判处更多的监禁期,我希望能以鞭笞取代。”
“我也希望妻子能够离开庇护中心,以便家人能安排她返回沙巴。”
被告也向法庭申请,交还所起获的屋子钥匙、汽车钥匙及手机。
主控官哈菲萨副检察司指出,被告所犯下的是严重罪刑及不道德,除了受害者是被告的太太,也侵犯基本人权。
案情显示,被告自2022年7月起,强逼受害者卖淫,以帮助被告偿还债务,被告向嫖客收取每小时1000令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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