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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逾18万非法投资计划 讲师不认罪以4万保外
(芙蓉23日讯)一名自由讲师涉嫌向4人收取18万7000令吉进行非法投资,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万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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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查米尔(45岁),周三在芙蓉地庭面对4项控状,涉案日期及地点分别从2019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7日之间,在文丁地区、汝来新城以及拉务斯里兰拜花园的食店。
根据案情,被告分别向4名男子(45岁至49岁),收取1万至10万令吉的抵押金,以投资在没有获合法执照的投资计划,触犯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758法令)第137(1)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37(2)条文被判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最高罚款可达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莫哈末祖菲克里副检察司献议4项控状以55万令吉及1人担保,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法庭以最低款项让被告由妻子保外。
被告的妻子求情时反映只有能力付出5000令吉的保释金,家中尚有2名求学中的孩子,而且丈夫也患有慢性疾病。
地庭法官诺茜拉强调,被告要求的保释金不合理,同时必须考量4宗案件涉及近20万令吉的损失,最终允许以4万令吉作为所有控状的保释金,同时增设条件即被告需交出国际护照,同时,被告须每个月一次前往住家附近的警局报到。
案展2023年1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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