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学生霸凌致伤学弟 判160小时服务令守行2年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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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学生霸凌致伤学弟 判160小时服务令守行2年

    (芙蓉22日讯)涉嫌蓄意殴打学弟致身体多处受伤,4名中学生在俯首认罪后,被判在6个月内需完成160小时社会服务及守行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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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陈梧源)

    推事茵旦莎菲娜丝今日聆听森州福利局代表的品德报告,作出上述宣判。

    4名被告也被要求在守行为2年期间,每人交付2000令吉作为担保金,以确保守行期间表现良好,而且被告在守行期间,每天晚上8时至清晨6时,只有在父母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外出。

    主控官M山姆纳米助理警监在庭外向记者指出,推事茵旦莎菲娜丝是在取得森州福利局官员提呈4名被告的品德报告后,作出上述判决。

    他说,如果被告在守行期间,被揭发违例失守,他们必须再次出庭,面临加重的惩罚。

    4名被告在推事下判后,马上跑出庭外,以闪避媒体的镁光灯。
    4名被告在推事下判后,马上跑出庭外,以闪避媒体的镁光灯。

    M山姆纳米说,4名被告进行160小时社会服务的地点和服务性质,全由森福利局决定,一般会被要求在公共场所,如清真寺、祈祷室等负责清洁工作。

    “所有进行社会服务的服务内容,福利官员会直接把指示传达给被告。”

    4名被告与13岁的受害者,为同校学长及学弟关系,4人中,1人为15岁,另3人则是16岁,4人今早在家人陪同下,一起在特别推事庭面对提控。

    控状指4人于5月13日午夜12时,在小甘密寄宿中学宿舍,蓄意殴打致伤13岁学弟,抵触刑事法典第323项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刑法第34项条文下同读。

    由于涉案者全是未成年,推事不准受害者家属及媒体留在庭内听审。

    受害者碍于伤势尚未复原,今日依旧无法出庭,由其母亲法拉及阿姨代表出席,以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的判决。

    法拉(右)大清早坐在法庭外等待下判结果,事后表示她对推事的判决感到满意。
    法拉(右)大清早坐在法庭外等待下判结果,事后表示她对推事的判决感到满意。

    伤者母亲:满意法庭判决

    儿子遭受霸凌的母亲法拉受询时脸露微笑指出,她对推事的裁判感到很满意。”

    她说,因是受害者家属身分,她不被允许留在庭内听审,她在庭外最初听到的判决,是4名被告仅需判守行为而已,她确实有所不满,直至获知真实情况,总算让她满意。

    “儿子的伤势目前仍未完全复原,这只是体外伤,重要的是他对上学产生心理阴影,从出事至今,他的情绪才稍微平复下来。”

    她说,她对推事的判决感到满意,主要是不只犯错的被告受到惩罚,4名孩子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为他们未良好监管儿子的行为而负上责任。

    “这个判决,可说是大人与小孩同样受罚,一方是惩治恣意霸凌弱小者,一方则是惩罚父母没有好好看管孩子。”

    她与丈夫共育有4名孩子,遭受霸凌的是第三儿子,其上还有2名儿子,最小的是10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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