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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霸凌殴打学弟被控 4中学生认罪 下月22日下判
(芙蓉23日讯)4名寄宿中学生涉嫌围殴霸凌学弟,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承认有罪,基于需获取被告品德报告,案展6月2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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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4名被告,1人是15岁,另3人为16岁,皆是同校学生。
(本报陈梧源摄)
控状指4人于本月13日午夜12时,在小甘密寄宿中学宿舍,蓄意殴打致伤13岁的学弟,触犯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并可在刑法34条文下同读。
在以上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会面对最高1年监禁,或是罚款最高2000令吉,抑或两者兼施。
4名被告今早在各自父母的陪同下出庭面控,而受害者父母也有出庭。
由于他们是未成年少年,面控过程不允许其他民众或媒体在场。
基于4名被告俯首认罪,加上需获取品德报告,推事诺扎丽扎宣布案展6月22日,在特别推事庭下判。
就读中一的13岁受害者,因被指生事端,被学长召进宿舍房间,并遭到4人拳打脚踢,造成身体、臀部、手部、肩膀出现瘀青及疼痛,而手腕伤势于近日证实骨裂。
受害者母亲今早在推事庭外向各语文报记者表达对儿子在学校遭遇霸凌受伤事件的不满。
她说,她愿意在事后与校方及霸凌学生的家长会面面谈,惟从她报警至今,仍未接到任何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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