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订今日下判 埋尸男改口否认致伤女友
(芙蓉27日讯)涉及弃尸与埋尸的巫裔男子,之前承认致伤女友罪,原订今日在推事庭下判,唯因被告突然改口不认罪,推事菲道士谕令案展5月17日过堂。
身穿白衣灰色短裤出庭的被告卡立烈沙(41岁),于今年4月13日被控上芙蓉法庭,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杀害女友及5岁女童、两项严重伤人罪及一项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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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严重伤人罪,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在位于沉香路宜园门牌518号的民宅,蓄意严重伤害35岁巫裔女子西蒂莎丽花,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将被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被告当时承认蓄意重伤女友的罪名,其他控状一概不认罪。
当时,受害人的律师拿督哈尼夫当时向推事要求让受害人提交受害人影响声明(victim impact statement),推事当时择定今日下判。
未料,被告今日被带上推事庭等候推事听取受害人影响声明前,当通译员再度念出控状时,被告突然改口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推事唯有谕令案展5月17日过堂,以让被告聘请律师抗辩。
遭被告严重致伤的女友,今日在福利局官员及父亲陪同下,坐着轮椅到推事庭,原本要在推事面前亲自阐述受到的影响和伤害,惟被告改口不认罪,以致受害人最终无法向推事作出陈述。
根据案情,端姑惹化医院医生在检查受害人时,发现受害人身上各处有新旧灼伤的伤痕,右边股骨断裂及脸部有伤。
受害女友对被告极度恐惧
遭被告严重致伤的受害人周三在福利局官员及父亲陪同下,首次坐着轮椅出现在推事庭。
受害人因为股骨断裂,迄今无法站立而必须依靠轮椅代步。
根据记者现场所见,受害人的右边眼角、手上都可看到明显伤痕。
因为曾遭严重致伤,受害人戴着墨镜出庭时,但仍可感觉到受害人对坐在被告栏里的被告感到极度恐惧,福利局官员一直陪伴在侧给予安慰。
被告在庭警带领下走回扣留室时,曾走在受害人面前,当时福利局官员立刻上前挡着受害人视线,避免引起受害人不安。
受害人较后由福利局官员带离法庭。
受害人的代表律师哈尼夫说,受害人是自己要求在推事面前陈述其受害者影响声明。
他说,目前,受害人是由家人照顾。
被告背负2杀人罪
除了在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下被控,被告曾于4月13日与18岁少女被告努莎娃妮,被控于2022年3月3日晚上7时,在位于沉香路宜园门牌518号民宅,导致5岁女童哈娜受害身亡,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此外,被告也被控于同一地点谋杀29岁女子玛莲玛(被弃尸女友),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另有一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2月1日之2022年3月23日,在同一地点疏忽照顾1岁男童(西蒂儿子),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被告也被控在同一时期及地点,涉嫌用热水泼向西蒂,导致后者皮肤灼伤,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被告对以上控状都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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