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住宅区胡乱泊车 通中间人调解或向警方投报
(芙蓉27日讯)花园住宅区胡乱泊车投诉问题飙升!森州行政议员陈丽群促请居民通过“中间人”调解,切勿引发不愉快事件,若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可向警方投报。
花园住宅区车辆胡乱泊放现象已屡见不鲜,最常见的是泊在路口、邻居家门前,阻碍出入及阻碍驾驶人士的视线。
森州行政议员陈丽群向《中国报》透露,她陆续接获来自百美花园、水晶花园及耀龙园的居民投诉,指车辆阻碍视线及交通。
她说,最多的投诉是车辆泊到邻居家门前,阻碍邻居出入,或是泊在路口阻碍驾驶人士视线。
她说,许多家庭同时有多辆轿车,她相信很多花园皆面对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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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受影响的居民应该通过“中间人”如睦邻计划或居民协会协助,互相沟通,调解问题,若无法调解,可以向警方投报,通过执法人员介入解决。
她说,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条文(妨碍交通);一旦罪成将面对最少1000令吉,或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者监禁不超过1年,抑或是两者兼施。
她说,在相同法令第48(2)条文,执法人员如警方、交通局官员、市政局官员皆可赋权拖走阻碍或造成不便的车辆。
“另外,在1955年微型罪行第22A条文,在他人住家门前泊车,在没有合理理由下妨碍他人进入,可被罚款50令吉。”
她说,以上情况原是小事,但很多时候却引起众怒,最后事件闹大,不愉快的争执或打架事件跟着上演。
她坦言,过去也曾因花园内的胡乱泊车而引起打架事件。
她呼吁居民心平气和的调解胡乱泊车问题,勿将“小事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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