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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他人用49万投资 男子6罪控上庭
(芙蓉7日讯)一名印裔男子在未拥有合法执照下,涉嫌欺骗一名男子进行高达49万9700令吉的加密货币投资,今日在芙蓉地庭被控6项罪行,被告全部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他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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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嘉迪星(37岁)被控于2019年6月25日至8月17日期间,在汝来市镇一间银行,收取一名男子多达6次的订金,作为投资用途,数额一共44万9700令吉。
(本报陈梧源摄)
控状显示,在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一条文下,被告并没有任何合法执照允许进行投资,被告的行为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否认6项指控,主控官克立斯多芬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每项指控5万令吉,共30万令吉让被告保释外出。
被告的代表律师向法官蒂雅娜求情时,指被告目前失业,须承担妻子及3名孩子的生活费,被告3名孩子年纪尚小,分别只有2岁、4岁及6岁,希望法官能体恤被告的情况,将保释金数额减至最低。
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2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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