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大马卡遭盗用申请电表 青年被追讨逾34万电费
(芙蓉31日讯)水喉工友多次遗失大马卡,疑遭人盗用大马卡向国能申请电表及篡改电表,如今被告上法庭及追讨高达34万馀令吉的电费欠款及损失。
来自拉务10哩新村的事主陈剑勇(37岁),今日在父亲陈德文陪同下,向亚沙区国会议员谢琪清及行动党森州委会法律局主任李凯业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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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勇接获国能发出的律师信,指他在雪兰莪州梳邦及巴生两个商业区申请电表,同时涉嫌篡改电表,向他追讨分别28万971令吉80仙及6万6233令吉80仙欠款。
从事装修及安装水喉工作的陈剑勇说,他不曾向大马公司委员会申请商业註册,不曾开过或租店做生意,更不曾向国能申请电表,也没到过以上两个商业区。
他说,他6年前因疏忽在哥打白沙罗及芙蓉遗失大马卡3次,怀疑遭人盗用大马卡身份向国能申请电表。
“我的大马卡上住址是拉务10哩新村,从未更改到其他住址;此前也未收过任何国能催收电费信函。”
他说,他今年6月先收到国能发出追讨在梳邦商业区电费欠款律师信,近日再收到一封律师信指他在巴生商业区欠下电费不还,要他于1月4日到班达马兰推事庭面对起诉。
“我昨日再收到被指在梳邦商业区拖欠28万令吉电费的律师信,要我在1月24日到莎亚南地庭面对起诉。”
他说,去年10月15日曾被能源委员会传召录取口供,官员向他确认国能户头及银行户头的签名等是否属于他的,他向官员表明签名并非他的,官员建议他向警方投报,过后就不了了之。
他强调自己从未向国能申请电表,也没涉及篡改电表,国能不应向他追讨电费欠款。
■要求国能实施指纹验证
亚沙区国会议员谢琪清说,事主于6月接获国能追讨欠款的律师信时曾联络他,他当时要求与国能会面商讨,双方于9月24日早上9时30分,通过线上方式会面。
“我向国能职员表达事主立场,并询问职员在申请电錶时,是否有取下申请者指纹验证鉴定身份,对方表示没有,并指一般上只需大马卡副本及签名即可提出申请。
他说,国能职员表明任何进展会再联络,但却没回音,直到週四接获法庭传票要在1月24日出庭。
他说,事主现在被盗用身份申请两个电表及涉嫌对电表动手脚,追讨逾34万令吉欠款,相信是有集团式在盗用他人身份申请电表及拖欠巨款电费。
他曾针对事主的遭遇在国会,向能源及天然资源部长拿督斯里达基尤丁传达讯息及致函,要求国能应加强安全措施,在申请电表程序上应取得申请者指纹验证。
他不明白身为政联公司的国能为何无法做到申请电表时,取得申请者指纹验证。
他强调将继续跟进,要求国能实施申请者指纹验证鉴定身份程序,避免再有人被盗用身份申请电表而欠下巨额电费。
■不曾签署任何合约
行动党森州委会法律局主任李凯业指出,国能在此事件上,对事主不公平,事主遗失大马卡已非常不幸,结果还遭他人两度盗用身份向国能申请电表、篡改电表及拖欠巨款电费。
他说,在合约法上有合理服务费支付(quantum meruit)原则,即用多少缴多少,而在此事件中,事主与国能不曾签署任何合约,更不曾使用过国能的电供,根本不应付出任何费用。
“在法律角度上,事主无需负上任何法律责任,我将收集各方面的证据提呈法庭,协助事主出庭抗辩。”
他预计案件会耗时一、两年,毕竟需向法庭申请,要求国能取出当时签署申请电錶的合约,同时要向化学局申请校对合约上的签名是否属于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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