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令吉贿赂官员 华商认罪择日下判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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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令吉贿赂官员 华商认罪择日下判

    (芙蓉27日讯)涉嫌在2年前以4000令吉贿赂关税局官员,商人今日被控上法庭后俯首认罪,法官定于11月17日下判。

    被告是43岁的黄国宏(人名译音),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10月23日,下午2时,在瓜拉沙花8.8公里处Lot 26633,以4000令吉企图贿赂森州关税局执法官员,以作为不会对非法拥有漏税酒精饮品,违反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条文的他,采取对付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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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委会法令第17(b)条文,可于同一法令24(1)条文下被处罚。

    在此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及相等于贿金5倍的罚款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右)由反贪委会官员带上芙蓉地庭面控。


    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后,在地庭法官马蒂哈面前俯首认罪。

    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里夫菲道斯向法官建议,允许被告在还未被判刑前,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

    没聘请律师的被告随后以收入大减,要照顾家庭为由,向法官要求减低保释金。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同时必须每个月需到森州反贪委员会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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