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人头条】1045非伊宗教组织资料档 不到10%呈报土地状态
(芙蓉7日讯)森州政府收集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资料,初步已建立拥有1045间各宗教组织的资料档,惟在“宗教场所土地状态”栏目,不到10%的组织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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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叻务县双溪文都梨旺莲花庵因使用监狱局地段运作,在狱方要收回土地而发生促迁危机,这也为州内其他不在宗教保留地的宗教场所敲响警钟。
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马指出,在之前,森州没有任何关于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统计资料,去年行动管制令期间,为管理非伊宗教场所运作,森州政府通过非伊行动理事会、国家团结及国民交融局,发出表格收集非伊宗教场所的资料。
他说,团结局也到宗教场所视察收集了一些讯息,此外,从县署、县市议会及社团注册局也有资料回馈,最终建立了4大类涵盖神庙、佛堂或神龛、兴都庙、教会、锡克庙的资料档案雏形。
“目前收集资料显示,有1045间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其中芙蓉县佔480间、波德申233间、瓜拉庇劳40间、仁保95间、日叻务54间、淡边107间、林茂36间,当中包括有注册或没有注册的宗教场所。”
阿鲁古马也是森州人力资源、园坵及非伊斯兰事务行动理事会主席,他指出,除了宗教场所的基本联繫资料,其他栏目包括宗教场所佔地面积、宗教性质、负责人、注册资料以及最重要的宗教场所土地状态。
他说,宗教场所土地有的是宗教保留地、信託人产业、租用、在私人地段,但至今还未完整获得资料,只有不到10%的组织提供完整资料予州政府,因此需要宗教团体的配合。
■可向州政府申请土地成为宗教保留地
阿鲁古马指出, 那些位于政府地的宗教场所,可向州政府申请土地成为宗教保留地,在希盟执政的首1年半,已批准12段土地作为宗教保留地。
他说,若宗教场所处于政府地,但未通过宪报列为宗教保留地,宗教团体有权力向县土地局提出申请,交由州政府审视及考量,当中有的获批准,有的是被拒绝,例如有关保留地已有其他用途,即河流或道路保留地。
“至今州政府已把12段政府地,申请宪报颁布保留作为神庙、兴都庙用途,近2年因为行动管制令,很多土地申请面对耽搁,已批准的不多,另外有5项申请已呈到行政会议的阶段,因涉及土地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他指出,位于州政府地段,州政府有权力考量批准或拒绝,可是,也有一些地段并不在州政府的权限,例如属于联邦土地委员会(PTP)的地段、私人地段、由私人公司拥有的园坵地段,州政府没有权限批准列为宗教保留地。
他说,面对土地问题,政府一般上不会採用徵用土地方法,因为需要很大成本,此外,也没有权力徵用联邦土地委员会的土地,除非土委会释放土地拥有权交给州政府,才有机会申请宪报。
他透露,最近波德申的确有1宗实例,土委会同意释放一段土地给兴都庙,接下来需要经过一些冗长程序,包括把土地移交给州政府,以展开申请宪报。
■森政府制订《发展指南与标准》
宗教场所提供资料攸关重要!
阿鲁古马指出,森州伊斯兰宗教已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掌握哪裡设有祈祷所、谁是主席、场所面积多少等,但非伊斯兰宗教在之前完全没有资料,要说出森州有多少神庙、兴都庙也无从回答,随著在建立资料库,总算有了初步统计。
他说,由于目前所收集资料还有许多空白,州政府将继续联繫理事会以获取资料,尝试建立更完整资料库后,再进行细分成各宗教、各选区的统计数据。
他特别提到,森州政府制订了2021年生效的《发展指南与标准》,有关非伊宗教项目,每项拥有1万人口的发展,就须保留至少1英亩地段予非伊宗教,这在之前并没有相关规定,是森州政府的最新规划。
“当一个地区准备发展,根据记录显示发展区是设有宗教场所,有助于州政府限制发展商献地给非伊斯兰宗教,或协助宗教场所迁移,所以资料收集很重要。”
他举例, 在冷京区的一项发展计划,没有人知道地段上已有兴都教坟墓,结果规划并没有保留给坟墓用途,他呼吁各宗教组织配合,提供资料作为日后参考。
他在受询时也说,州内的土地课题主要是兴都庙以及神庙,基督教会则没有土地课题,主要是他们通过购买地段兴建教会,或租用店屋单位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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