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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批准却标上Halal标志 餐馆遭贸消局取缔
(芙蓉29日讯)芙蓉市区一间标上清真认证标志(Halal)餐馆,昨日遭森州贸消局上门取缔,被揭发有关认证未经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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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贸消局主任艾茵指出,该局是接获民众社交媒体投诉,指控市区一间标上“清真”认证标志的餐馆,可能涉嫌假冒清真。
她说,该局昨日派出4名官员上门调查,揭发有关餐馆的业者是一名本地人,唯对方却是非穆斯林,餐馆的2名员工同样不是穆斯林,有关员工是负责准备食物。
“经过调查,发现该餐馆对外,不论是外卖广告或店里传单,均宣称是有清真认证的餐馆,业者此举已抵触贸消局的法令。”
她说,该局援引2011年商品事务法令(清真证证),一旦罪成,个人方面可被罚款至10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商店方面,则可被罚款高达500万令吉。
她提醒所有业者,勿使用不获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承认的清真标贴,企图混淆穆斯林消费者,特别是在外卖宣传上,清真食品认证标贴只供合法持有认证的商家所使用。
民众如向森州贸消局举报违例商家,可拨打热线1-800-886-800,或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传送至019-279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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