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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偷水 罚款5000
(芙蓉8日讯)餐馆偷水,被判罚款5000令吉!
森州水务公司通过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SPAN),本月5日在芙蓉新城法庭提控一间涉嫌偷水的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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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宗偷水案件是在在2006年水供服务工业法令89(9)条文下展开调查,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诺纳斯里奥曼,控状指他违例允许重新接驳已被森州水务公司切断的水供,他在认罪后,法官莫哈末沙比里判处罚款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此案主控官是国家水务服务委员会沙立夫阿斯曼,而被告则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根据纪录,有关突击行动是于2018年2月23日在一间餐馆展开,由于被偷水,令水务公司蒙受7271令吉50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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