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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移民局官员受贿“放行” 判监10天及罚1万
(芙蓉17日讯)移民局官员涉嫌接受贿金以放走外籍人士,今日在芙蓉地庭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10天及罚款1万。
法官马迪哈哈鲁拉宣判,被告莫哈末杰菲里(31岁)的刑期从今日算起,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任职于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移民局监控组的被告,被指控于2019年1月3日,获得中间人汇入3950令吉,以放走一名中国籍人士,不在1959/63年移民法令下受对付。
被告的行为抵触2009反贪法令第258(1)及25(2)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或坐牢最高10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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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批准反贪会的申请,充公被告两辆车、两辆摩哆及现款,充数为55万9658令吉41仙。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而被告未有聘请代表律师。
根据案情,被告莫哈末杰菲里的职责是在机场柜台检查乘客,他自2016年至2019年以来,以收取每人250至600令吉贿金的情况下,相信已放走约500名有问题的中国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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