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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州MCO◢企图以240贿赂警员罪成 罗厘司机被判罚款3000
(芙蓉16日讯)一名罗厘司机涉嫌以240令吉贿赂警员,以不取缔他拥藏烟花爆竹,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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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的被告科沙温今日在刑法第214条文下承认有罪,被判3000令吉的罚款,若无法缴还需以2个月监禁替代。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10年监禁及罚款,或是两者兼施。
控状指出,被告科沙温于去年11月3日早上11时30分,在金马士遭执行巡逻工作的一巡伍长及另2名普通警员及伍长,截查其驾驶的宝腾奔舒娜轿车。
被告当时以240令吉贿赂一巡警长,以不取缔他在引擎盖下藏有数盒烟花爆竹,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及刑法第214条文。
此案法官为玛蒂娜,主控官为森州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兹立夫菲道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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