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令期间有增加迹象 森州去年41宗家暴案
(芙蓉8日讯)森州行政议员陈丽群透露,去年截至12月,森州家庭暴力案件共有41宗,当中有29宗来自芙蓉、瓜拉庇劳2宗、淡边6宗、仁保2宗,以及波德申和日叻务各1宗。
她说,2019年与2018年各有30宗家庭暴力,2017年有50宗,及2016年有39宗。
她说,据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显示,除了女性遭到家暴,森福利局也接获6宗是男性遭到暴力及精神受到伤害。
她说,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家庭暴力案件有增加迹象,而她本身也曾接获4通家庭暴力的求助电话。
另外,陈丽群说,在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下,妻子或丈夫、前妻或前夫、18岁以下孩子,及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员或是没有能力的成人,将在此法令下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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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群:福利局有权发紧急保护令
陈丽群说,每当受害者感到恐慌及受伤,即可申请紧急保护令(EPO),而福利局官员有权发出紧急保护令,一旦执行紧急保护令,有效期为7天。
她说,临时人身保护令是由法庭发出,以便受害人在等待警方调查时获得人身保护。
她说,受害人、受害人代表律师及福利局官员,可申请临时人身保护令。
她说,法庭也可发出保护法令(PO),防止施暴者继续对受害人作出家暴行为。
■庇护中心安顿家暴受害者
森州福利局局长罗斯玛说,该局每当接获受害人的家暴投报后,都会马上给予援助及展开调查。
“森州有一所庇护中心安顿受害者及她的孩子,为了她们的人身安全及,避免施暴者追踪到受害人位置,有关地点不便公开。”
她说,遭遇家暴的受害人可到临近警局报案,或者拨打15999热线投报。
“受害者也可寻求一站式危机中心的庇护、又或者到法律援助局或福利局寻求协助及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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