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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收贿5000令吉 今日面对4控罪
(芙蓉16日讯)公共工程局工程师涉嫌收贿5000令吉,以在其监督的国小兴建羽球场工程“放水”,今日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另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至明年1月2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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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都哈林(44岁)原在森州公共工程局工程师,今日被森反贪会带上芙蓉地庭面对4项控诉。
(本报陈梧源摄)
根据第一控状和第二控状,被告被控于2013年2月8日及3月1日,通过瓜拉格拉旺一间银行转账方式,滥用他在公共工程局担任工程师的职权,两次向贿方收取各1000令吉的贿金。
第三及第四控状,则被告分别于同年3月27日及5月7日,在同一银行收贿1000令吉和2000令吉,严重抵触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尽管被告以家中尚有年迈母亲及2名健康有问题的孩子,需要他照顾为由,要求法官减低保释金,唯法官玛迪娜最后依照主控官再娜的要求,指示被告需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
此案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再娜,法官为玛迪娜,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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