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阿鲁古马:私人地非伊场所 申请拨款须地主同意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 告别式
  • 热线
  • 森州人 ChinaPress
    中国报 CPTV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州议会◢阿鲁古马:私人地非伊场所 申请拨款须地主同意

    (芙蓉3日讯)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马披露,坐落在私人地段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向州政府申请提升建筑物拨款时,必须呈上地主同意书,州政府才可考量拨出款项。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他说,州政府拨款予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款项,一旦涉及建筑物提升计划,有关宗教场所的土地必须是注册在组织名下,即宗教场所理事会或非政府组组织。

    “在私地人地段运作的宗教场所,州政府必须要获取地主的同意书,避免任何拨款进行建设后,结果引起地主反对,使到事情变成更复杂。”

    阿鲁古马也是森州人力资源、园丘、非伊斯兰事务行动理事会主席,他是在州议会口头环节时,回应罗白区州议员周世扬的附加提问。

    阿鲁古马:坐落在私人地段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申请拨款提升建筑物时必须获得地主同意。
    阿鲁古马:坐落在私人地段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申请拨款提升建筑物时必须获得地主同意。

    周世扬披露,森州有很多神庙是在私人地段下运作,例如获得个人献地,因此不符合申请拨款的资格,希望州政府可在协商情况下让宗教组织申请拨款。

    他指出,非伊斯兰宗教组织拨款的核批,森州大臣拥有最终决定权,迄今为止,大部分的申请都获得批准,只有1至2项申请面对问题。

    较早时,阿鲁古马指出,只要在社团注册局下的合法宗教组织,可通过非伊斯兰事务行动理事会申请拨款,进行宗教活动、庆典、消除贫穷、人道、人文资产及社区的计划。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