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
小
大
吴健南:首相须证明 颁布紧急状态非为捍卫个人利益
(芙蓉25日讯)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指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根据宪法第150条款,建议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情况若属实,首相首先需根据宪法第43条款精神,先到国会下议院证明本身内阁所提呈的明年度预算案,获得多数信任通过。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只有这样才能证明首相提出的建议,是符合相关宪法框架,完全是以国家利益和对抗疫情为重,而没有涉及任何个人利益冲突。”
他今日在面子书个人专页指出,联邦宪法第150条款所赋予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利,必需建立在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真正面对威胁的宏观基础上。
他说,有关国家利益基础,理应超越任何个人或政权的政治得失。
“如果建议的出发点是为了逃避三权分立底下最重要的国会程序考验,以及身为合法首相所需具备的议会多数信任基本条件,此先例一开,将会为大马带来后患无穷。”
他也说,此艰难时期,不管进行闪电选举或颁布紧急状态,两者对国民而言,都是不愿看到的最痛苦局面。
“但作为公民社会一份子的我,还是宁愿选择进行选举,即便可能加剧疫情风险,但可通过效仿新加坡等国的严谨选举标准作业程序,严禁任何传统助选活动,把破坏减到最低。”
他说,若任由一个连国会多数信任基本条件也无法具备的首相,通过紧急状态手段继续掌权,则将把大马前景暴露于远比疫情更大风险中,把全民推向一个完全充满未知数的政治黑洞,届时国民连最基本的宪法保障都欠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