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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工程判给自己公司 女秘书控3滥权罪
(芙蓉21日讯)一名公司女秘书涉嫌滥用职权,将3项外州总值36万250令吉的工业项目,私判给自己私人名下的公司,今天被带往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另加担保人和每月定时签到,案订11月25日开审。
被告珊蒂(55岁)今日共面对3项控状,首项控状指她于2015年在一间官联公司,滥用秘书的职权,将霹雳州一项价值12万5000令吉的工业项目,判给自己私人名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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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和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年再把任职秘书的公司,位于彭享及吉打州的工业项目,分别价值12万150令吉及11万5100令吉判给其私人名下公司。
被告面对的3项控罪已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项条文,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再纳雅哈亚在庭上向法官建议,被告须以5万令吉和每个月到反贪会签到,同时也要上缴个人国际护照才被准许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迪尼斯以被告已经55岁,自今年1月开始失业,原在新加坡工作的儿子也面临失业,两名孩子患有高血压,经济能力十分有限,要求法官调低保释金至5000令吉。
“珊蒂自被反贪会传召,一直十分配合及合作,几乎随传随到。”
法官玛迪娜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另外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被告每个月也需定时到最靠近的反贪局签名报到,案定在11月25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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