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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加自己加 女经理自涨薪水4000 控11罪
(芙蓉1日讯)拥有高薪的女财务经理,擅自每月自行额外加薪4000令吉长达11个月,东窗事发后被控上庭,面对11项失信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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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裔被告西蒂诺拉丝金(37岁),在汝来工业区一间石油天然气公司,担任财务及采购组经理。
控状指她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在公司不知情下,每月从公司户头额外转账4000令吉至个人户头,长达11个月,使公司蒙受损失4万4000令吉。
被告因涉及失信,今日分别在芙蓉第一推事庭及第二推事庭,在刑事法典408条文下面对11宗罪状,但她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
被告的行为被公司揭发后,由公司董事经理报案。经过警方调查,女被告在联昌银行的户头,每月都出现额外4000令吉的进账,总共11个月,使薪金从9000令吉获调至1万3000令吉。
在刑事法典408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监禁至少1年至最高14年,可被施鞭刑或两者兼施。
推事马尤尼在被告不认罪后,准许她以2万1000令吉保释,并订于9月15日过堂。
此案由副检察司哈菲查主控,被告聘请卡那嘉瓦里律师代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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