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及堆积固体废料 印男及地主双双被提控 - 中国报 Seremban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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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弃及堆积固体废料 印男及地主双双被提控

    (芙蓉15日讯)不管是在他人的土地,或允许他人在本身的土地,丢弃及堆积固体废料垃圾,同样可被提控!

    印裔男子及巫裔地主今日因上述情况,被森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控上芙蓉地庭,双双不认罪,法官订于8月5日过堂。

    印裔被告嘉亚拉治(55岁)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去年1月4日早上9时30分,在板底区属于依斯迈卡迪的一片空地,在未经批准下,非法丢弃及堆积固体废料垃圾,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71(1)条文,可在71(8)条文下被控。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6个月和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次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执照下,在上述空地丢弃及堆积固体废料垃圾,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16条文,可在14(3)条文下被控。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罚款不少过5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赛夫利查,被告聘请律师莫哈末扎希出庭抗辩。

    另外,地主依斯迈卡迪(83岁)也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允许他人在本身土地丢弃及堆积固体废料垃圾,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71(1)条文,可在71(8)条文下被控。被告未聘律师出庭抗辩。

    两名被告在通译员读出控状内容时,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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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斯迈卡迪(中)及嘉亚拉治(右)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71(1)条文,双双被控上法庭。
    依斯迈卡迪(中)及嘉亚拉治(右)违反2007年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法令71(1)条文,双双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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