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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芙蓉4人抵触管制令 认罪判监1个月
(芙蓉31日讯)4人因抵触行动管制令,今日被控上林茂推事庭俯首认罪,各被判监禁1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4名被告的年龄介于20岁至24岁,他们是在本月27日因为聚集而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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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270条文,以及2020年传染病防控条例第7条例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1000令吉、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4名被告都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们在认罪后,推事陈彩薇作出上述判决;此案主控管是副检察司乌米安拉。
林茂警区主任阿努亚巴克里提醒民众,必须遵守已在执行中的行动管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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