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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骑摩哆游荡拒受查 2男被判监禁4个月
(芙蓉27日讯)2名男子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骑摩哆在花园住宅区游荡,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俯首认罪,各被判处监禁4个月。
两名被告是西瓦亚南(22岁)和威杰嘉尼森(21岁),控状指两人于今年3月24日下午5时,在政府颁布行动管制令期间,骑摩哆在晏斗地区的花园住宅区游荡,并不愿停下让警员截查,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在此条文下被控,最高刑罚为监禁2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外,首被告西瓦亚南也面对另两项控状,即被告因没驾驶执照,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条文。在此条文下被控,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控状为被告无法向警员出示大马卡,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在此条文下被控,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通译员向两名被告读出首项控状,两人皆俯首认罪,推事玛云尤索夫判处2人各监禁4个月。
首被告面对的另外第二及第三控状,则被各判处监禁1个月,刑期由被捕日算起,与首项控状同时执行。
此案主控官是副检察司莎拉阿菲嘉,两名被告并没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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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钟梅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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