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5欺诈金钱罪名 美发师遭罚3.95万
(芙蓉15日讯)华裔美发师面对5项不诚实挪用和隐瞒财物罪状,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皆认罪,被判罚款3万9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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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杰伟(译音,36岁)来自峇株巴辖,为一名美发师,他今日分别在第一及第二推事庭面对3项及2项指控。
被告在第一推事庭,被控于2017年3月30日下午3时35分至3时52分之间,在芙蓉新城一家银行,带有欺诈手段,要求一名45岁的巫裔男子,分别汇入4950令吉、9900令吉和9200令吉,到注册在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头。
被告在第二推事庭则面对2项指控,控状显示被告在上述日期及地点,在下午3时18分至3时40分,带有欺诈手段要求受害者汇入9900令吉和4950令吉到注册在被告名下的银行户头。
控状显示,有关户头相信不是被告所拥有的财产,被告的行为已牴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承认所有指控,并向法庭求情,称本身育有一名年幼孩子及必须负担妻子的生活,要求法庭给予最轻判决。
第一推事玛尔云判处被告3项指控,分别罚款6500令吉及其余2项指控各9500令吉,共2万55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需入狱9个月及分别12个月替代。主控官为莎菲琪雅副检察司。
第二推事瓦妮达判处被告2项指控各罚款7000令吉,共1万4000令吉,若无法偿还,则分别入狱8个月为替代;主控官为诺艾琪雅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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